关于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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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附件1)的要求,信息所2014年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扩大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碎纸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每月报计划采购;空调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碎纸机每季度报计划采购。具体配置请见批量集中采购配置表(附件2)。
财务资产处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