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稿费/专家咨询费发放邮箱变更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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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劳务费、稿费及专家咨询费发放效率,便于各处室与财务会计人员之间的沟通,经研究,特设立劳务费、稿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专用邮箱,有关要求如下:
1.按照经费支出渠道分为自有支出和国库支出,须分别发送至相应邮箱。自有邮箱:
cwzylw@caas.cn,国库邮箱:cwgklw@caas.cn;
2.邮件标题请注明经办人姓名。统一格式为“***(经办人名)—— *月*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
3.附件名称以劳务费发放人员(表内第一人)命名,统一格式为“***(人名)等*(人数)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
4.原劳务费、稿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邮箱
caiwu@caas.cn即日起将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