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研究所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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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结合信息所实际,制定本年度招生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院所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做好202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
二、招生工作保障体系与职责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信息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所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信息所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成立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考核过程记录和成绩复核;并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三个学科考核组,负责学科初选与复核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执行。
三、招生专业
农业经济管理(120301)、信息技术与数字农业(1203J1)、农业信息管理(1203Z4) 、农业信息分析学(1203Z6)
四、申请要求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 在国(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境)外获得的申请人,两学位均需认证。
④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参加2015 年6月1日之后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包括TOFEL、IELTS(A类)、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具体分数要求见表1。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表1 英语成绩要求
考试类型 |
分数要求 |
TOFEL |
≧72分 |
IELTS(A类) |
≧5.5分 |
CET-4或CET-6 |
≧425分 |
TEM-4或TEM-8 |
≧60分 |
WSK(PETS-5) |
≧60分 |
②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2. 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博士生招生报名期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入口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adm.gscaas.net.cn/sign_up/bsbm/index.aspx,点击“普通招考报名”)。
五、“申请-考核”程序
(一)材料审核:2022年1月30日前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学科初选名单,并报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通过材料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信息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科初选:2022年2月26日前
学科考核组根据《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并征求报考导师意见,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基础及潜力)、学术成果、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等方面进行初选,确定通过学科初选人员名单,并报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学科初选通过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通过学科初选的人员名单将在信息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科复核:2022年3—4月
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本所网站(http://aii.caas.net.cn/index.htm)公告。
1. 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需在学科复核前,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信息所科技管理处,由材料审核工作组审核。审核后留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
2.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⑦往届硕士、博士生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不得晚于学科复核前提交)。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3. 学科复核内容
学科复核总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核内容如下: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9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本所统一组织命题,采用笔试方式,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②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30分钟。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30分钟。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考核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申请人在英语口语和听力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
(3)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学科复核组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核成绩。复核总成绩由复核各部分内容加总构成。
拟录取名单将依据申请人的学科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
学科复核结束后,由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本所网站(http://aii.caas.net.cn/index.ht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监督电话反映。
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010-82106766,010-62162692,yzb@caas.cn
六、录取类别及录取比例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录取比例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在职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博士生指标的10%(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如考生系无行政职务的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且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和同意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习的书面证明,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
七、体检
体检工作将根据学科复核期间的疫情防控需要而定,具体要求将在学科复核期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应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本所招生工作监督组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本所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提出。
信息所招生工作监督组:010-82106271,xxskjc@caas.cn
信息所招生咨询电话:010-82109907
九、其他事项
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学科考核及录取资格的、偷录或泄露考核音频视频的、通过各种手段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方案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